平昌县供销社从严管理企业干部
在二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,平昌县供销社党委书记、理事会主任杨崇浩对系统企业干部提出“三个自觉”要求:
一是摆正位置,自觉接受领导。供销合作社企业是公有制企业,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,企业领导干部是按规定和程序产生的,有别于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。因此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担当意识,对职工和社员群众负责,全心全意为“三农”服务;必须要有服从意识,接受县联社领导,保持政令畅通;必须要有全局意识,在统一决策下创造性开展职能工作,协调推进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工作。对无视上级、各自为政、无所作为、胡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清理、严肃处理,一般干部要调离行管岗位。要健全企业干部培育成长机制,不拘一格使用德才兼备、作风顽强、廉洁奉公、敢于担当的仁人志士,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障。
二是严于律己,自觉接受监督。供销社企业干部必须讲政治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,讲法纪、有较强的政策法制水平、讲廉洁,有牺牲奉献精神,讲学习、有领导发展的内行知识和艺术,讲团结、有精良和谐的攻坚团队。具备“五讲五有”要作为任用、考核企业干部的基本原则,在岗干部必须每年向上级和职工作出公开承诺,自觉接受职工和主管部门的双向测评和监督。对测评不合格的企业干部要及时调查,按情节处理。
三是强化管理,自觉适应新常态。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,建立企业干部监管机制,健全企业干部监管制度,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企业干部要依法依纪理顺企业经营、管理秩序,规范企业干部行为,适应从严治党、执行“八项规定”、狠刹“四风”、腐败防范、廉洁自律管理、全面监督、党务社务财务公开透明、人事录用管理纪律、例行审计监察等新常态,集聚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正能量,开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局面。